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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电职院教发〔2024〕11号 )

【 发布日期:2024-04-26 】

各单位、部门: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的优秀研究成果,树立精品意识,引领教育科研发展方向,调动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投身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以高质量科研成果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期间,全省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行政管理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类成果,经各组织单位遴选推荐参加此次评奖。

(二)本届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550 项,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一)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限额申报,根据文件通知精神,我校限额申报5项。

(二)本届评奖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三)系列丛书只能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1. 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 教材类成果;

3.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4. 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5. 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评奖程序

(一)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下发评奖通知。

(二)各市(州) 教科办,高校、厅直属单位及相关研究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申报;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并对成果原件严格把关;按照限额数量推荐上报。

(三)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材料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拟获奖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四个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转载、引用或被采纳情况证明,成果示范、推广及社会影响等情况证明。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 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2份,即原件1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

(二)请各申报人于5月17日(周五)16:30前,将电子版材料(申报表及成果材料、活页及盲审成果材料)发送至邮箱:37047047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立波

电 话:0432-634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