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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3 】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努力提升就业创业师资队伍的理论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课题立项以立德树人、工匠精神培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新时期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重大理论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新时代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服务大局,为新时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题原则及申报类别

    选题方向应遵循《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题目可以参照“申报指南”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本单位的实际自选课题研究。

    课题申报类别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独立高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办高职)、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综合、民办教育研究等领域。

    三、项目申报人员要求

    2023年度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吉林省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师学院、成人教育机构以及有关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和行业协会等成员单位的在职人员,支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申报、校企人员联合申报。按照《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研究暂行管理办法》,对申报者要求如下: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不得申报本年度研究课题。

    2.作为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立项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研究课题。

    3.正在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在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4.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同时参与1项其他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作为课题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项其他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

    5.为保证研究效果,主持人在研课题数量超过两项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1)《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和《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2)《2023 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3)要求:上述电子版材料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370470475@qq.com,文件夹命名为“部门名称+申报人数”,每位申报人的个人文件夹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

    无需上交纸质版材料。

    2.报送时间要求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1.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分为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专家函审、专家合议、最终确定等阶段。

   六、其他

    1.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视部分重点课题推荐至吉林省教育厅职成处,列入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2.项目研究周期不得低于规定年限。项目研究应完全按照合同规 定如期进行,不允许私自对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课题研究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

 

   联系人:周立波(1384465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