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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10 】

各单位、部门:

近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为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报宣传和组织推荐工作

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课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论证充分、前期研究基础多、应用价值广、具有我省特色。2023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国家重点课题、一般项目、青年课题、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和教育部专项课题。

二、做好申报课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严格按照《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及团队成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签署明确意见。审核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审核课题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要求;青年课题的年龄要求;在研国家项目/课题要求,包括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人同年申报数量要求,即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二是审核团队成员的资格条件,包括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三是审核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报书》活页是否隐去申报人及单位等相关信息等。

三、申报要求

全规办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系统实施三级管理模式。申请人先在平台上进行个人注册,个人注册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即可进行在线申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5月28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一)在线申报材料要求

课题申请人需在5月28日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教务处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投标书》在平台上提交至省教科办。

(二)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项目需同时将纸质《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盖章后于6月9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由省教科办盖章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其他申报要求一律以全规办文件为准。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教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制作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详见附件),亦可在管理平台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查看。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全规办负责申报内容的咨询电话:62003471;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全规办负责申报平台的咨询电话:62003308。省教科办咨询电话:0431—85391484。教务处联系人:周立波,电话:13844656506。